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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日電)為留住台灣學者人才並延攬優秀外籍學者,中國醫藥大學砸新台幣30億元,延攬100位國內外師資人才,朝向頂尖大學、接軌國際的辦學目標前進。 中國醫藥大學延聘優良教師,校長李文華表示,「人才」是企業和組織無形的資產,可以在看不見中創造價值;大學亦是如此,舉世公認的世界級頂尖大學,就是靠一批蜚聲全球、成就卓著的「大師」作支撐。 李文華上任2年以來,已陸續聘請54位大師級教授,包括美國哥倫比亞等名校教授,及台大、成大等院長級教授,為教學、研究注入活水,給學生國際級視野,帶動校務發展飛躍進步。 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蔡長海指出,為配合校務中長期發展與台中水湳校區辦學目標,將投資30億元重金,延攬100位國內外一流的醫療人才。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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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河內3日電)越南外勞管理局統計顯示,今年2月赴海外就業的越勞人數為6978人,其中赴台的越勞達3963人,占5成6最多。 累計今年前2個月赴海外就業的越勞人數共1萬5605人,達到既定目標的15.6%,其中赴台人數達9325人。 越南先前提出今年全年輸出10萬名勞工赴海外就業的目標。據統計,越南去年全年共有10萬5000名勞工赴海外就業,計畫達成率122%。 去年共有逾6萬7000名越勞赴台就業,台灣持續是越南最大的勞務輸出市場。台灣去年7月起重新輸入越勞赴台從事看護工與漁工;越南也與德國、南韓和馬來西亞等國簽署多項勞務合作協議,有助越勞具有更多機會出國工作。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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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150428預定發行單位總數:1500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000預定發行總數-股:1500000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43000認購股份種類:普通股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備註-1:備註-2:備註-3: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為4.43%,稀釋效果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屆滿2年後可行使之認購權為授予數之50%,屆滿3年後可行使之認購權為授予數之100%,對原股東權益逐年稀釋,故其稀釋效果尚屬有限。限制條款之內容:詳見發行辦法。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內容:一、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二、發行期間於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三、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員工實際得認股數由各子公司總經理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因素等提報,由董事長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四、發行總數及限制本次發行總數為1,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五、認股條件(一) 認股價格:本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面額十元兩者較高者為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4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屆滿2年 50%屆滿3年 100%4.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部份或全部)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因故離職者之認股: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其行使權利自認股權人離職生效之日起即行喪失;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自離職日起失效。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3.留職停薪: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直至復職日當日恢復,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停日起失效。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致死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或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6.開除/資遣:開除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7.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總經理核定需調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任之影響。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總經理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報請董事長核決。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均喪失其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六.履約方式: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註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權利證書之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股利,依相關法令規定等幅調降認股價格,惟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下述停止認股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機構(或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依通知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二)、「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三)、停止認股期間:1.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至無償配股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以日期較晚者為準)。當年度未有無償配股或配息者,以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至股東常會召開日止。2.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3.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四)、本公司股務機構(或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公司若為未上市櫃公司,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並於變更登記後發行新股,若為已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五)、本公司上市櫃後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櫃買賣。九、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十、保密(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本公司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三)凡經簽署第一項之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註銷。十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本辦法,俟後再提董事會追認。(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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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觀察交易量,可以透過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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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統計處或是各地方政府地政局所發布的「買賣移轉棟數」來看。近期的買賣移轉棟數,台北市1月為1,416棟,較2015年12月的5,497棟大跌74%,也較2014年1月的2,448棟下跌42%,整體看來現在談房市回穩,似乎還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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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1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五十五號本公司二樓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1、本公司104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四、選舉事項1、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3/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民國105年3月14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受理地點為本公司,受理窗口為本公司法務單位。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規定,自民國105年3月14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申請。受理地點為本公司,受理窗口為本公司法務單位。四、本次股東會擬不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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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4款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022.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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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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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信評機構穆迪 (Moody’s) 週一 (29 日) 發布報告警告,所有其給過信用評等的全球企業債券,今年違約率預期將大漲逾 30%,由去年的 1.7% 飆上 2.1%,至 2009 年金融危機過後以來新高。其中垃圾級債券違約率也預期由 3.5% 衝上 4%,同樣創 7 年來最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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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金融研訓院502室)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一) :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一○四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報告。 (四)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之董事會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五)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情形報告。 (六) 本公司一○四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二): (一) 本公司105年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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